警察的权利有哪些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六条,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,具有以下职责和权利。
操作方法
(01)预防、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。
(02)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。
(03)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处理交通事故。
(04)组织、实施消防工作,实行消防监督
(05)管理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
(06)对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。
(07)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,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。
(08)管理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。
(09)管理户政、国籍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、旅行的有关事务。
(10)维护国(边)境地区的治安秩序
(11)对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,对被宣告缓刑、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、考察。
(12)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。
(13)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,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。
(14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